孟子·第十四節

  孟子曰:“求也為季氏宰,無能改于其德,而賦粟倍他日。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由此觀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棄于孔子者也。況于為之強戰?争地以戰,殺人盈野;争城以戰,殺人盈城。此所謂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故善戰者服上刑,連諸侯者次之,辟草萊、任土地者次之。”

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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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子說:“冉求做了季氏的家臣,沒有能力改變季氏執政的規律,卻把田賦增加了一倍。孔子說:‘冉求已經不是我的弟子了,弟子們可以大張旗鼓的去攻擊他了。’由此看來,國君不施行愛民政策而斂财緻富的人,都是被孔子所厭棄的,更何況是還要替他賣力打仗的人呢?為争奪地盤而戰,屍橫遍野;為掠奪城鎮而戰,往往殺人滿城;這就是所謂的為了土地而吃人肉,這些人真是死不足惜。所以善于征服的人以歸服為最上等的典範,能夠連結諸侯而不打仗的人次之,開辟荒野來成為土地的人又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