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第三十節

  公都子曰:“匡章,通國皆稱不孝焉。夫子與之遊,又從而禮貌之,敢問何也?”

  孟子曰:“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财,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鬥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章子有一于是乎?

  夫章子,子父責善而不相遇也。責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責善,賊恩之大者。

  夫章子,豈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屬哉?為得罪于父,不得近。出妻,屏子,終身不養焉。其設心以為不若是,是則罪之大者,是則章子已矣。”

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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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都子說:“匡章這個人,全國的人都說他不孝。先生卻跟他交遊,且對他禮貌有加,冒味地問這是為什麼?”

  孟子說:“社會上所說的不孝有五種情況:四體不勤,不贍養父母的,是一種不孝。喜歡賭博酗酒,不管贍養父母的,這是第二種不孝。貪财,偏愛妻子兒女,不管贍養父母的,這是第三種不孝。放縱聲色欲望,使父母蒙羞的,這是第四種不孝。逞能鬥狠,連累父母的,這是第五種不孝。匡章有這其中的哪一種行為呢?

  匡章不過是因為父子之間相互以善相責而導緻關系惡化。以善相責,本是交友之道;父子間以善相責,是最容易傷害感情。

  匡章難道不想有夫妻父子之間的感情嗎?隻因得罪了父親,被疏遠而不能親近;才抛棄妻子兒女,終身不受他們的奉養。他在心裡這樣設想,如果不這樣做,那不孝之罪就會更大,這就是匡章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