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雕龍·比興

  《詩》文宏奧,包韫六義;毛公述《傳》,獨标“興體”,豈不以“風”通而“賦”同,“比”顯而“興”隐哉?故比者,附也;興者,起也。附理者切類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議。起情故興體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比則畜憤以斥言,興則環譬以托諷。蓋随時之義不一,故詩人之志有二也。

  觀夫興之托谕,婉而成章,稱名也小,取類也大。關雎有别,故後妃方德;屍鸠貞一,故夫人象義。義取其貞,無疑于夷禽;德貴其别,不嫌于鸷鳥;明而未融,故發注而後見也。且何謂為比?蓋寫物以附意,飏言以切事者也。故金錫以喻明德,珪璋以譬秀民,螟蛉以類教誨,蜩螗以寫号呼,浣衣以拟心憂,席卷以方志固:凡斯切象,皆比義也。至如“麻衣如雪”,“兩骖如舞”,若斯之類,皆比類者也。楚襄信讒,而三闾忠烈,依《詩》制《騷》,諷兼“比”、“興”。炎漢雖盛,而辭人誇毗,詩刺道喪,故興義銷亡。于是賦頌先鳴,故比體雲構,紛纭雜遝,倍舊章矣。

  夫比之為義,取類不常∶或喻于聲,或方于貌,或拟于心,或譬于事。宋玉《高唐》雲∶“纖條悲鳴,聲似竽籁”,此比聲之類也;枚乘《菟園》雲∶“焱焱紛紛,若塵埃之間白雲”,此則比貌之類也;賈生《鵩賦》雲∶“禍之與福,何異糾纆”,此以物比理者也;王褒《洞箫》雲∶“優柔溫潤,如慈父之畜子也”,此以聲比心者也;馬融《長笛》雲∶“繁缛絡繹,範蔡之說也”,此以響比辯者也;張衡《南都》雲∶“起鄭舞,繭曳緒”,此以容比物者也。若斯之類,辭賦所先,日用乎比,月忘乎興,習小而棄大,所以文謝于周人也。至于揚班之倫,曹劉以下,圖狀山川,影寫雲物,莫不織綜比義,以敷其華,驚聽回視,資此效績。又安仁《螢賦》雲“流金在沙”,季鷹《雜詩》雲“青條若總翠”,皆其義者也。故比類雖繁,以切至為貴,若刻鹄類鹜,則無所取焉。

  贊曰∶

  詩人比興,觸物圓覽。物雖胡越,合則肝膽。

  拟容取心,斷辭必敢。攢雜詠歌,如川之澹。

譯文

{

  《詩經》裡邊的作品,體大思精;其中包含着風、賦、比、興、雅、頌六項。在毛亨作《詩訓诂傳》時,特别提出“興”來;難道不是因為通貫全書按照“風”“雅”“頌”來分類,而“賦”則和直陳手法一樣,“比”明顯而“興”隐晦嗎?所以,“比”是比附的意思,而“興”則是起興的意思。比附事理的,要使用貼切類比的方法來說明事物;起興時要依據事物微妙處來寄托意義。由于引起情感,所以“興”的文體才能成立;由于比附事理,所以“比”的文體才能産生。用比的方法,是作者因内心的積憤而有所指斥;用“興”的方法,是作者以委婉譬喻來寄托諷刺之情。為了适應不同場合的不同意義,所以詩人言志的方法也就有“比”和“興”這兩種表現方法。

  試看用“興”來寄托諷喻,常常是婉轉而善于表達;表面上說的是小事,但譬喻的意義卻很廣泛。例如《詩經》中的《周南·關雎》所說的雎鸠是雌雄有别的鳥,所以用作引起周王後妃的“興”;《召南·鵲巢》所說的鸤鸠有貞靜專一的品德,所以用作引起諸侯的夫人的“興”。既然有取于貞靜,那就不在乎是否平凡的飛禽;同樣,既然取其雌雄有别,自然不管是否健猛的鳥。這些詩句雖然明了但意義沒有融通,所以隻有看了注才能夠明白。至于什麼是“比”?那是描寫事物來比附某種意義,用鮮明的形貌來說明事理。例如《詩經》中的《衛風·淇奧》以金和錫來比喻美德,《大雅·卷阿》以名貴的玉器來比喻賢人,《小雅·小宛》以蜂育螟蛉來比喻教養後輩,《大雅·蕩》以蟬叫比喻酒後喧嘩,《邶風·柏舟》以衣服未洗來比喻心情憂郁,又以心非床席可卷來比喻立志不變:這些相切合的形象,就是“比”的方法。還有《曹風·蜉蝣》說,“麻衣潔白如雪”;《鄭風·大叔于田》說,“駕在車兩旁的馬,走起來像舞蹈一般”:這些也都是“比”一類的。後來楚頃襄王聽信壞人的挑撥,屈原卻忠君愛國,他繼承《詩經》的優良傳統而寫作《離騷》,其中諷刺是兼用“比”、“興”兩種方法的。漢代文風雖盛,但作家們卻卑躬屈節,所以《詩經》諷刺的傳統中斷,而“興”的表現方法也就不存在了。這時賦和頌很興盛,“比”的運用風起雲湧,越來越多,和過去的法則不一樣了。

  “比”的手法,從比喻上來說并沒有固定的規律:有時比聲音,有時比形貌,有時比心情,有時比事物。宋玉《高唐賦》說:“風吹細枝,發出悲聲,好像吹竽似的。”這是比聲音的例子。枚乘《菟園賦》說:“衆鳥飛得極快,好像白雲間的點點塵埃。”這是比形貌的例子。賈誼《鵩鳥賦》說:“災禍和幸福的互相聯系,同繩索絞在一起有什麼區别?”這是以事物比道理的例子。王褒《洞箫賦》說:“箫聲柔婉潤澤,好像慈父撫育兒子似的。”這是以聲音比心情的例子。馬融《長笛賦》說:“音節繁多而連續,好像範雎、蔡澤的遊說。”這是以聲音比辯論的例子。張衡《南都賦》說:“開始了鄭國的舞蹈,好像剝繭抽絲似的。”這是以事物比舞姿的例子。諸如此類,辭賦裡很多。作者天天用“比”的方法,久而久之就忘記了“興”;他們習慣于次要的,而抛棄了主要的,所以作品便不及周代。至于揚雄、班固諸人,以及曹植、劉桢以後的作家們,描寫山水雲霞,無不運用“比”的方法來施展文采;其所以能寫得動人,主要依靠這種方法取得成功。又如潘嶽《螢火賦》說:“螢光好像沙中金粒似地閃爍。”張翰《雜詩》說:“青枝好像聚集着翠鳥的羽毛。”這也是“比”的方法。這類例子雖多,總以十分切合為佳。如果把天鵝刻劃成家鴨,那就沒有什麼可取的了。

  總結:

  《詩經》的作者運用“比”、“興”方法,是對事物進行了全面觀察。作者的思想和比拟的事物,雖像胡越兩地相距極遠,但應使它們像肝膽一樣緊密結合。

  比拟事物的外貌,要攝取其精神實質,這是寫作中必須努力争取的。把形形色色的事物寫進詩篇,就彙合成滔滔奔流的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