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刚中简介

鄭剛中

鄭剛中(1088年—未知),字亨仲,婺州金華人。生于宋哲宗元祐三年,卒于高宗紹興二十四年,年六十七歲。登紹興進士甲科。累官四川宣撫副使,治蜀頗有方略,威震境内。初剛中嘗為秦桧所薦;後桧怒其在蜀專擅,罷責桂陽軍居住。再責濠州團練副使,複州安置;再徙封州卒。桧死,追谥忠愍。剛中著有北山集(一名腹笑編)三十卷,《四庫總目》又有周易窺餘、經史專音等,并傳於世。

墳墓搬遷

南宋抗金名将、民族英雄鄭剛中墓原址位于曹宅鎮長山垅水庫庫區,由于水庫擴容需要,墳墓搬遷至長山垅水庫下遊。2007年11月12日上午,新墓竣工,并舉行了隆重的竣工儀式。鄭氏後裔台灣工黨主席鄭昭明,區委副書記張菲菲等出席了竣工儀式并拜谒鄭剛中墓。

鄭剛中為南宋名臣,與嶽飛、宗澤齊名,是金華在科舉時代唯一的探花,相繼任禮部侍郎、川陝宣谕使、四川宣撫副使等要職,為人剛正不阿,立主抗金,後受大奸臣秦會所害,享年47歲。鄭剛中墓為原金華縣文保單位,整個搬遷工程于2006年7月份啟動,2007年11月份竣工,投資120餘萬元,耗時一年零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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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

鄭剛中為民族英雄,令鄭氏後裔乃至全體龍的傳人所景仰,他的民族氣節和英雄氣概為後人敬佩。

哲觀剛中詩,高标逸韻,文采飛揚,孤寒冷壯中顯現出苦澀、淡雅以及嫉惡之傲骨與對世事的無奈,其文學價值頗高,然剛中詩名不顯于當時及後世,惜哉。

贊詩曰:

青史曾丹忠愍谥,探花墓留後人憑。

北山有幸迎忠骨,清風無聲慰靈英。

恩薦貶殺皆由桧,知兵好戰豈為名?

為有虎狼窺國器,伏罴在西捍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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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鄭剛中,字亨仲,一字漢章,号北山,又号觀如,浙江金華曹宅郭門村人。生于北宋哲宗趙煦元祐三年(1088)五月二十三日,紹興二年(1132)以第三名進士及第,是“探花”出身的南宋名臣。

初授左文林郎,任溫州判官。時遇百年大旱,因提出“以工代赈”之方針,緩解災情,政績顯着,被秦桧賞識薦舉。紹興六年(1136),經當朝宰相秦桧之薦舉,任刺令所删定官,其時政要務見解受高宗賞識,不久即升任宣義郎,不過一年,又兼授太常博士。

時金兵入侵,秦桧獨攬朝政,恣意陷害忠良,賣國求榮,對金力主和議。剛中力陳和議之弊,不因秦桧薦舉而附和。紹興十一年(1141年),王倫挾金使來議和。樞密院編修胡铨因請斬王倫、秦桧,禍在旦夕。剛中極力營救,由是得罪秦桧,卻更令高宗欣賞其膽識,升任他為宗正少卿,後又任秘書少卿。

紹興九年,為樞密行府參謀出谕京陝,及還,除禮部侍郎。十一年,擢樞密都承旨,為川陝宣谕使,十二年,遷川陝宣撫副使兼營田。紹興十四年(1144)甲子,充陝西分畫地界使,奉命到陝西與金使劃定疆界事。金使烏陵“贊谟入境,欲盡取階、成、岷、鳳、秦、商六州,剛中力争不從;又欲取商、秦,于大散關之界,剛中又堅不從。據理力争,面折金使。兀術遣人力求和尚原,剛中恐敗和好,以和尚原自紹興四年後不系吳地分,于是割秦、商之半,棄和尚原以與金。

紹興和議後,剛中改任四川宣撫副使。剛中治理四川方略獨備,經劃調度,軍政事務井井有條。宣撫司舊在綿、阆間,及胡世将代吳玠,就居河地,饋饷不斷。剛中奏:利州在潭毒關内,與興、洋諸關聲援相接,乞移司利州。自是省費百萬。剛中始至,即欲移屯一軍,大将楊政不從,呼政語之曰:“剛中雖書生,不畏死!”聲色俱厲,政即聽命。

都統每入谒,必庭參然後就坐。吳璘升檢校少師來謝,語阍吏,乞講鈞敵之禮。剛中曰:“少師雖尊,猶都統制耳,傥變常禮,是廢軍容。”行禮如故。

剛中主蜀期間行屯田,免雜征;嚴教訓,重積聚;整軍旅,強武備,金兵不敢犯。時有“宗澤猛虎在北,剛中伏熊在西”之稱。時剛中于階、成二州營田,抵秦州界,凡三千餘頃,歲收十八萬斛。奏蠲四川雜征,又請減成都府路對籴及宣撫司激賞錢。從之。

先是,川口屯兵十萬,分隸三大将:吳璘屯興楊政屯興元府,郭浩屯金州,皆建帥節;而統制官知成州王彥、知階州姚仲、知西和州程俊、知鳳州楊從儀亦領沿邊安撫。剛中請分利州為東、西路,以興元府、利阆洋巴劍州、大安軍七郡為東路,治興元,命政為安撫;以興、階、成、西和、文、隴、鳳七州為西路,治興州,命璘為安撫;而命浩為金、房、開、達州安撫;諸裨将領安撫者皆罷。從之。請弛夔路酒禁,複利州錢監為紹興監。時軍已罷,移屯内郡,剛中言逐路各有漕司,都漕宜罷。從之。

蜀中富饒,秦桧令獻金3萬兩并加派賦稅,遭剛中拒絕。秦桧怒其在蜀專擅,不聽命,令侍禦史汪勃奏置四川财賦總領官,以趙不棄為之,不隸宣撫司。不棄牒宣撫司,剛中怒,由是有隙。不棄頗求剛中陰事言于桧,桧佯召不棄歸,因召剛中。剛中語人曰:“孤危之迹,獨賴上知之耳。”桧聞愈怒。

紹興十七年(1147)九月,秦桧命禦史汪勃、餘堯弼等人吹毛索疵,對剛中猛加彈劾,列出所謂“妄用官錢”、“奢僭”、“貪婪”、“天資兇險”、“網羅死黨”等等罪狀。是年十二月,又使餘堯弼繼續彈劾他,“為臣不忠”、“賄賂溢于私帑”、“暴斂困民”、“密遣爪牙”、“窺伺朝政”等等罪行,,剛中由是被免職,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桂陽監居住。

紹興十九年(1149)七月,高宗想減輕一點對剛中的處罰,秦桧卻不依不饒,要徹底查究其“貪污”罪行。又命人逮捕其子右承務郎鄭良嗣及其将佐賓客,都關押在江州獄中。再派大理寺丞湯允恭、太府寺丞宋仲堪等兇暴親信前往審理,嚴刑拷打,硬要坐實鄭剛中的貪污之罪。

湯、宋二人後來報告結案,說是“落實”了剛中的罪行;“違旨出賣度牍,收錢五十五萬餘缗;自設錢監鑄錢,随意支用;違法領用廚食錢一萬三千餘缗入己;用公錢買通士人進京為他說項,将轉運司并入宣撫司;違法使用公錢十二萬餘缗……”秦桧大喜,批下判決書曰:“鄭剛中罪大惡極,依法當死,特免死、免禁锢,移封州(治今廣東封開縣東封川鎮)安置;鄭良嗣免死,柳州安置。”與此案有牽連的僚佐趙士祃、張漢之、張仲應等亦皆受了重懲。

鄭剛中到了貶所,秦再指使其黨羽、封州太守趙成之一步步将他窘辱、折磨緻死((見續通鑒》卷一二八,總第743頁)。剛中卒于北宋高宗趙構紹興二十四年(1154)五月二十三日,與其生日同月同日,時年67歲。直至秦桧死後,鄭剛中案得以昭雪,恢複其資政殿學士的官職,追谥“忠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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