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羲
黃宗羲(1610年9月24日—1695年8月12日)明末清初經學家、史學家、思想家、地理學家、天文曆算學家、教育家,東林七君子黃尊素長子,漢族,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人。字太沖,一字德冰,号南雷,别号梨洲老人、梨洲山人、藍水漁人、魚澄洞主、雙瀑院長、古藏室史臣等,學者稱梨洲先生。黃宗羲學問極博,思想深邃,著作宏富,與顧炎武、王夫之并稱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或清初三大儒);與弟黃宗炎、黃宗會号稱浙東三黃;與顧炎武、方以智、王夫之、朱舜水并稱為“明末清初五大家”,亦有“中國思想啟蒙之父”之譽。
轶事典故
閱讀天一閣藏書
明兵部右侍郎範欽辭官回甯波故裡後,于宅東建造藏書樓,藏書達7萬餘卷,命名為“天一閣”。範欽後代為防止藏書失散,議定藏書由子孫共同管理,閣門和書櫥鑰匙分房掌管,非各房齊集,任何人不得擅開。
由于黃宗羲的道德、文章、學識、氣節在當時普遍受到人們的敬佩,因而得到了範氏各房的同意,應允他于清代康熙十二年登上了天一閣。黃宗羲不僅閱讀了天一閣的全部藏書,奠定了他的學術基礎,還為天一閣藏書整理編目作出了貢獻。大門兩旁對聯是鐘鼎文:“天一遺形源長垂遠,南雷深意藏久尤難”,黃宗羲号南雷,他曾賞歎“讀書難,藏書尤難。藏之久而不散,則難之難矣”。
藏書大家
黃宗羲學問淵博,來自于他的豐厚藏書。他嗜好藏書,喜抄書、借書。讀遍家中所有藏書,仍嫌不足,借抄于範欽“天一閣”、曹溶“倦圃”、徐乾學“傳是樓”、錢謙益“绛雲樓”、祁氏“澹生堂”、鈕氏“世學樓”等藏書樓之書。每出走回歸,常帶一書童攜書同返,訪求足迹幾乎遍及大江以南所有著名藏書家。後來祁氏“澹生堂”藏書散出,精華亦大半歸于他。并與許元溥、劉城約為抄書社,世所罕見之書,多賴以得傳。建書樓“續抄堂”于南雷,思承東發(即南宋學者黃震)之緒。藏書目的在于系統收集明代資料,提倡藏書在于緻用,反對隻藏不用、視為珍玩的鑒賞家。告誡學者:“當以書明心,勿玩物喪志也”。曆幾十年辛勤收集和整理勘校,藏書達7萬卷之多。未及編目,即遭大水;因年事已高,死後不幾年又遭大火,失去大半。經再傳弟子鄭性整理後,僅得3萬卷,入藏于“二老閣”。他收集史料的方法,也影響了同代的學者如全祖望、厲鹗等人,對清代文化、學術的發展有一定影響。他撰寫的《天一閣藏書記》《傳是樓藏書記》等,是研究明清私人藏書文化的重要史料,也是他藏書思想的核心文獻。藏書印有“餘姚黃氏書庫藏書印”、“黃宗羲印”等。
錐刺許顯純
黃宗羲自雲其一生有三變:“初锢之為黨人,繼指之為遊俠,終廁之于儒林。”黃宗羲生長于書香小康之家。父親黃尊素為明萬曆四十四年進士(1616),明熹宗時的禦史,東林名士,因彈劾閹黨魏忠賢被害。年僅十九歲的黃宗羲,袖藏鐵錐,孤身赴京為父訟冤。當時,崇祯即位,閹黨失勢,黃宗羲在刑部大堂當場錐刺魏忠賢死黨許顯純等,當衆痛擊崔應元,拔其須歸祭父靈,頗為震動,人稱“姚江黃孝子”,崇祯帝歎稱為“忠臣孤子”。
騾馬馱書
顧炎武(字亭林)從小到老手都沒放下過書,出門就随身帶一騾二馬馱書。有時候到了邊塞亭障,就找老兵到路邊的小酒店一起暢飲,詢問當地的風土人情和地理。如果和自己知道的不同就翻書詳細地訂正,一定到沒有任何疑惑的程度為止。坐在馬上空閑的時候,就跨着馬鞍默默背誦四書五經等經典和對它們的注釋文。即使遇到親朋好友就像不認識一樣,有時候因此掉到山谷中,也不後悔。認真仔細到這個程度,他的學問也應當博大精深,沒有能與他相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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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為父鳴冤 庭錐奸黨
明萬曆三十八年八月初八(1610年9月24日),黃宗羲出生于紹興府餘姚縣通德鄉黃竹浦,其地現名浦口村,屬浙江省餘姚市明偉鄉。降生前夕,母親姚氏曾夢見麒麟入懷,所以,宗羲乳名“麟兒”。父黃尊素,萬曆進士,天啟中官禦史,東林黨人,因彈劾魏忠賢而被削職歸籍,不久下獄,受酷刑而死。崇祯元年(1628年)魏忠賢、崔呈秀等已除,天啟朝冤案獲平反。黃上書請誅閹黨餘孽許顯純、崔應元等。五月刑部會審,出庭對證,出袖中錐刺許顯純,當衆痛擊崔應元,拔其須歸祭父靈,人稱“姚江黃孝子”,明思宗歎稱其為“忠臣孤子”。
得拜名師 入社興學
黃宗羲歸鄉後,即發憤讀書,“憤科舉之學锢人,思所以變之。既,盡發家藏書讀之,不足,則鈔之同裡世學樓鈕氏、澹生堂祁氏,南中則千頃堂黃氏、绛雲樓錢氏,且建‘續鈔堂’于南雷,以承東林之緒”。又從學于著名哲學家劉宗周,得蕺山之學。
明亡抗清 兵敗隐居
崇祯十五年(1642年),黃宗羲北京科舉名落孫山。冬月初十,宗羲回到餘姚家中。崇祯十七年春,明亡。五月,南京弘光政權建立,阮大铖為兵部侍郎,編《蝗蝻錄》(誣東林黨為蝗,複社為蝻),據《留都防亂公揭》署名捕殺,黃宗羲等被捕入獄。翌年五月,清軍攻下南京,弘光政權崩離,黃乘亂脫身返回餘姚。閏六月,餘姚孫嘉績、熊汝霖起兵抗清。于是,黃變賣家産,召集黃竹浦600餘青壯年,組織“世忠營”響應,著《監國魯元年大統曆》,魯王宣付史臣頒之浙東。順治三年(1646年)二月,被魯王任兵部職方司主事。五月,指揮“火攻營”渡海抵乍浦城下,因力量懸殊失利。六月兵敗,清軍占紹興,與王翊殘部入四明山,駐杖錫寺結寨固守,後因其外出時部下擾民,寨被山民毀而潛居家中,又因清廷緝拿,避居化安山。六年朝魯王,升左副都禦史。同年冬,與阮美、馮京第出使日本乞兵,渡海至長崎島、薩斯瑪島,未成而歸。遂返家隐居,不再任職魯王行朝。順治七至十一年,遭清廷三次通緝,仍捎魯王密信聯絡金華諸地義軍,派人入海向魯王報清軍将攻舟山之警。期間家禍疊起,弟宗炎兩次被捕,幾處極刑;兒媳、小兒、小孫女病夭;故居兩次遭火。順治十年九月,始著書講學,康熙二年至十八年(1663年~1679年),于慈溪、紹興、甯波、海甯等地設館講學,撰成《明夷待訪錄》、《明儒學案》等。
入清拒仕 著述以終
康熙十七年(1678年),诏征“博學鴻儒”,學生代為力辭。十九年,康熙帝命地方官“以禮敦請”赴京修《明史》,以年老多病堅辭。康熙帝令地方官抄錄其所著明史論著、史料送交史館,總裁又延請其子黃百家及弟子萬斯同參與修史。萬斯同入京後,也執意“以布衣參史局,不署銜、不受俸”。是年黃宗羲始停止講學,悉力著述。二十二年,參與修纂《浙江通志》。廿九年,康熙帝又召其進京充顧問,徐乾學以“老病恐不能就道”代辭。
借書抄書 藏書大家
黃宗羲學問淵博,來自于他的豐厚藏書。當時與孫奇逢、李颙并稱三大儒。嗜好藏書,喜抄書、借書。讀遍家中所有藏書,仍嫌不足,借抄于範欽“天一閣”、曹溶“倦圃”、徐乾學“傳是樓”、錢謙益“绛雲樓”、祁氏“澹生堂”、鈕氏“世學樓”等藏書樓之書。每出走回歸,常帶一書童攜書同返,訪求足迹幾乎遍及大江以南所有著名藏書家。後來祁氏“澹生堂”藏書散出,精華亦大半歸于他。并與許元溥、劉城約為抄書社,世所罕見之書,多賴以得傳。建書樓“續抄堂”于南雷,思承東發(即南宋學者黃震)之緒。藏書目的在于系統收集明代資料,提倡藏書在于緻用,反對隻藏不用、視為珍玩的鑒賞家。告誡學者:“當以書明心,勿玩物喪志也”。曆幾十年辛勤收集和整理勘校,藏書達7萬卷之多。未及編目,即遭大水;因年事已高,死後不幾年又遭大火,失去大半。經再傳弟子鄭性整理後,僅得3萬卷,入藏于“二老閣”。他收集史料的方法,也影響了同代的學者如全祖望、厲鹗等人,對清代文化、學術的發展有一定影響。他撰寫的《天一閣藏書記》、《傳是樓藏書記》等,是研究明清私人藏書文化的重要史料,也是他藏書思想的核心文獻。藏書印有“餘姚黃氏書庫藏書印”、“黃宗羲印”等。其子黃百家,撰有《續抄堂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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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述
黃宗羲一生著述大緻依史學、經學、地理、律曆、數學、詩文雜著為類,多至50餘種,300多卷,其中最為重要的有《明儒學案》、《宋元學案》、《明夷待訪錄》、《孟子師說》、《葬制或問》、《破邪論》、《思舊錄》、《易學象數論》、《明文海》、《行朝錄》、《今水經》、《大統曆推法》、《四明山志》等。黃宗羲生前曾自己整理編定《南雷文案》,又删訂為《南雷文定》、《文約》。黃宗羲的《明儒學案》以及其後開始草創,并由後人和學生共同合作完成的《宋元學案》這兩部著作在中國史學史上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他開創了中國史學上的新體裁,即“學案體”。學案體以學派分類的方式介紹一定時代的學術史,這種體裁被清人取用,成為編寫中國古代學術史的主要方式。
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刊印的《黃宗羲文集【增訂版】》(12冊),精裝,沈善洪主編,吳光執行主編,是目前收集黃宗羲詩文最全的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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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就
稅費改革
黃宗羲對經濟的觀點由現代學者秦晖總結,曆史上的稅費改革不止一次,但每次稅費改革後,由于當時社會政治環境的局限性,農民負擔在下降一段時間後又漲到一個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明清思想家黃宗羲稱之為“積累莫返之害”,稱為“黃宗羲定律”。溫家寶總理在記者招待會上曾提到這一定律。此後被引申到描述工業社會企業稅費負擔中去,如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劉禹喬、查穎等将黃宗羲定律初步引入到民營企業的稅費負擔研究中。
黃宗羲反對日益苛重的賦稅征收。他說“吾見天下之田賦日增,而後之為民者日困于前,”指出江南的田賦特重,有些田畝将一年的産量“盡輸于官,然且不足。”他分析了使人民苦于“暴稅”的三害“有積累莫返之害”,指稅制每經過一次改革,都導緻賦稅的進一步加重;“所稅非所出之害”,指田賦征銀,銀非農業生産之所出,納稅者因折銀而加重負擔;“田土無等第之害”,指不分土地的肥瘠程度按一個标準征稅,造成負擔不均。黃宗羲提出的賦稅主張是,第一,“重定天下之賦”,定稅的标準應“以下下為則”;第二,征收田賦“必任土所宣,出百谷者賦百谷,出桑麻者賦布帛,以至雜物皆賦其所出”,生産什麼繳納什麼,不強求一緻;第三,重新丈量土地,按土質優劣計算畝積,分别以240、360、480、600和720步作為五畝,即把土地分為五等,據等征稅,消除因土地質量不同而帶來的賦稅負擔不均的問題。
黃宗羲認為,要使民富,還必須“崇本抑末”。所謂“崇本”,即“使小民吉兇,一循于禮;所謂“抑末”,即凡為佛、為巫、為優倡以及奇技淫巧等不切于民用而貨者,應“一概痛絕之”。他說:“世儒不察,以工商為末,妄議抑之。夫工固聖王之欲來,商又使其願出于途者,蓋皆本也”。“工商皆本”的思想是對傳統的“重本抑末”的大膽否定。
哲學觀點
哲學上反對宋學中“理在氣先”的理論,認為“理”并不是客觀存在的物質實體,而是“氣”的運動規律,認為“氣質人心是渾然流行之體,公共之物也”。具有唯物論的特色。“盈天地皆心也”的觀點又有唯心論的傾向。這與黃宗羲服役陽明學,深受其影響有關。黃認為王學中“緻良知”的“緻”,就是“行”,兩者别無二緻。
教書育人
黃宗羲并在理論上和實踐上是一位傑出的教育家。黃宗羲在他的名著《明夷待訪錄》中專門列出《學校》一章。他認為學校中也要析講時事時政,要明是非之理,也要對政府行為有所監督。認為學校的領導(“學官”)需要有較大的權力。學校也應廣開言路,成為輿論場所。這種學校議政,參與是非判斷,言論倡民主的觀點在當時非常新穎。黃宗羲并認為“學貴履踐,經世緻用”,這種理論實踐并重的教育學習觀點與他深受陽明學中“知行合一,知行并進”密不可分。黃宗羲在今浙江甯波、紹興等地辦學講學,培養了很多學生。著名弟子有萬斯同、萬斯大、全祖望、章學誠、邵晉涵、仇兆鳌等。
政治思想
黃宗羲多才博學,于經史百家及天文、算術、樂律以及釋、道無不研究。尤其在史學上成就很大。清政府撰修《明史》,“史局大議必咨之”(《清史稿》480卷)。而在哲學和政治思想方面,更是一位從“民本”的立場來抨擊君主專制制度者,真堪稱是中國思想啟蒙第一人。他的政治理想主要集中在《明夷待訪錄》一書中。
《明夷待訪錄》一書計十三篇。“明夷”本為《周易》中的一卦,其爻辭有曰:“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人攸往,主人有言。”為六十四卦中第三十六卦,卦象為“離下坤上”,即地在上,火在下。“明”即是太陽(離),“夷”是損傷之意。從卦象上看,太陽處“坤”即大地之下,是光明消失,黑暗來臨的情況,意光明受到傷害。這暗含作者對當時黑暗社會的憤懑和指責,也是對太陽再度升起照臨天下的希盼。指有智慧的人處在患難地位。“待訪”是等待賢者來訪,讓此書成為後人之師的意思。另外,“明”就是太陽,亦稱為“大明”,暗合“大明朝”;“夷”有“誅鋤”之解,又有“視之不見”之解,暗含作者的亡國之痛。該書通過抨擊“家天下”的專制君主制度,向世人傳遞了光芒四射的“民主”精神,這在當時黑暗無比社會環境下是極其難能可貴的!
《原君》是《明夷待訪錄》的首篇。黃宗羲在開篇就闡述人類設立君主的本來目的,他說設立君主的本來目的是為了“使天下受其利”、“使天下釋其害”,也就是說,産生君主,是要君主負擔起抑私利、興公利的責任。對于君主,他的義務是首要的,權力是從屬于義務之後為履行其義務服務的。君主隻是天下的公仆而已,“古者以天下為主,君為客,凡君之畢世而經營者,為天下也”。然而,後來的君主卻“以為天下利害之權益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盡歸于己,以天下之害盡歸于人”,并且更“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為天下之大公”,“視天下為莫大之産業,傳之子孫,受享無窮”(均見《原君》)。對君主“家天下”的行為從根本上否定了其合法性。
黃宗羲認為要限制君主的權力,首先得明辨君臣之間的關系。他認為:“原夫作君之意,所以治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則設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從本質上來說:“臣之與君,名異而實同”,都是共同治理天下的人。因此,君主就不應該高高在上,處處獨尊的地位。就應該盡自己應盡的責任,即為天下興利除害。否則就該遜位讓賢,而不應“鰓鰓然唯恐後之有天下者不出于其子孫”。至于為臣者,應該明确自己是君之師友,而不是其仆妾,“我之出而仕也,為天下,非為君也;為萬民,非為一姓也。”如果認為臣是為君而設的,隻“以君一身一姓起見”,“視天下人民為人君囊中之私物”,自己的職責隻在于給君主當好看家狗,而置“斯民之水火”于不顧,那麼,這樣的人即使“能輔君而興,從君而亡,其于臣道固未嘗不背也”,但同樣是不值得肯定的。因為“天下之治亂,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這就是黃宗羲的君臣觀。它對傳統的“君為臣綱”,“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封建綱常,無疑是一個有力的沖擊。
黃宗羲提出的限制君權的另一主張就是設立宰相。他認為:“有明之無善政,自皇帝罷丞相始也。”這是因為:第一,“古者君之待臣也,臣拜,君必答拜”,彼此是平等的。“秦漢以後廢而不講。然丞相進,天子禦座,在輿為下”,還多少保持着主客的關系。現在罷除了宰相,就再沒有人能與天子匹敵了。這樣,天子就更加高高在上,更加奴視臣僚,更加專斷獨行,為所欲為。第二,按照封建宗法制度的規定,天子傳子,但“天子之子不皆賢”;在這種情況下,幸賴宰相傳賢而不傳子,“足相補救”。可是在罷除宰相之後,“天子之子一不賢,更無與為賢者矣”。這樣,勢必會給國家和人民帶來無窮的災難。第三,廢除宰相後設立的内閣大學士,其職責隻是備顧問以及根據皇帝的意旨批答章奏,内閣沒有僚屬,沒有力事機構,其事權很輕,根本不能與昔日的宰相相提并論,内閣既無實權,而天子又不能或不願處理政事,于是就依靠一群兇殘的宮奴來進行統治,這就出現了明代為害至深且巨的宦官專權。
黃宗羲提出設宰相一人,參加政事若幹人,每日與其他大臣一起,在便殿與天子共同議政。章奏由天子批答,“天子不能盡,則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更不用呈之禦前,轉發閣中票拟”;閣中又繳之禦前而後下該衙門如故事往返,使大權自宮奴出也。”此外,宰相設政事堂,下分若幹房,分管天下庶務;“凡事無不得達”。設立宰相,是一種限制君權過分膨脹的有效措施。但它并不是責任内閣制。因為皇帝仍然大權在握,仍然是名符其實的國家元首。
使學校成為輿論、議政的場所,是黃宗羲限制君權的又一措施。黃宗羲認為,設立學校,不是為了養士,更不是為了科舉,而是“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學校,而後設學校之意始備”。具體而言,就是一方面要形成良好的風尚,“使朝廷之上,闾閻之細,漸摩濡染,莫不有詩書寬之氣”,另一方面,則形成強大的輿論力量設法左右政局。隻有這樣,才能使“盜賊奸邪,懾心于正氣霜雪之下,君安而國可保也。”黃宗羲還指出,太學的祭酒,應擇當世大儒充當,其地位應與宰相相等,每年的初一,天子與宰相、六卿、谏議等都得前往太學。”祭酒南面講學,天子亦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無諱。郡縣的學官,也由名儒主之。每月的初一、十五,大會一邑之缙紳、士子;郡縣官亦須前往聽學官講學,而且執弟子之禮。黃宗羲的這一設想,雖然在當時是不可能實現的,然而卻是難能可貴的。應該講,後來康 有為、梁啟超等人提出來的君主立憲方案,在黃宗羲這裡已經有了最初的萌芽。
有學者認為黃宗羲的思想仍屬治權在君,并沒有到達近代民主思想的标準,也有學者認為黃宗羲的思想是近代民主思想,在民權理論上還超越了歐洲的盧梭。
黃宗羲反對單一的科舉取士,主張使用多種渠道錄取人才,以制度防止高官子弟憑借長輩權勢在錄取過程中以不正當的方式勝過平民。擴大了錄取對象,包括小吏,會絕學(包括曆算、樂律、測望、占候、火器、水利等等)的人,上書言事者等等。
天文曆算
黃宗羲精通天文曆算和數學。他用推算日食的方法和閻若璩等人考證古文《尚書》是系古人僞作,給當時思想界帶來很大震動。黃宗羲通過對照《國語》,認為古文《尚書·湯诰》是後人“誤襲周制以為《湯诰》”。并得結論“今因推日食于昭十七年六月”(魯昭公十七年夏六月甲戌朔日),“可見《夏書》本文不同孔書、左氏而非僞也,則不能不緻疑于古文矣”。西人Fred Espenak的數據表明黃宗羲的推算完全正确。
沈括于《夢溪筆談·技藝》中說:“淮南人衛樸精于曆術,一行之流也。《春秋》日蝕三十六,諸曆通驗,密者不過得二十六七,唯一行得二十九,樸乃得三十五,惟莊公十八年一蝕,今古算皆不入蝕法,疑前史誤耳”。沈括之說,世後沒人懷疑。黃宗羲作《春秋日食曆》,對此觀點進行進行了分析和修正。黃宗羲用西漢三統曆推算出魯莊公十八年二月是否有閏,并用授時曆并參考西方曆法,說明了比月頻食是不可能發生的。黃宗羲發現《春秋》中記載的兩次比月食都是“前食而後不食”,并論證了《春秋》中魯襄公二十四年有關月食的記錄是錯誤的,而魯莊公十八年三月日食記錄是可靠。
黃宗羲用曆算的方法對武王伐纣的确切年代進行了探讨,寫有《曆代甲子考》。他重新推算了孔子的确切生辰日期,并論證了周正建子和周曆改月。
黃宗羲參考西方天文學中本均輪的理論(托勒密的理論)考察了中國“日高于月”的說法。
數學地理
黃宗羲在有限性、無限性的觀念認識上亦有所建樹。他數學上糾正了朱熹《壺說書》中的相關錯誤。分析了明朝流行的算盤和《數術記遺》中記載的計算器的區别。他對鄉射侯制進行了詳細數學分析。黃宗羲亦對中國和西方數學進行了平行比較,但由于時代的局限性,他認為西方數學中的一些概念方法不過是對中國古代算術的竊取和修改。
黃宗羲詳細刊校了《水經注》,批駁了“分野說”
文學曆史
黃宗羲主張文學應當反映現實社會,表達作者的真情實感,這具有現實主義的特點。不滿明代文學的刻意摹拟,摘抄剽竊之風。黃宗羲詳細注解了蔡元定樂律學,糾正了朱熹注《孟子》中的相關樂律錯誤。
作為浙江史學的開創者,黃宗羲主要在三個方面對浙東史學作出了自己的貢獻。經世緻用是儒家的一個根本看法。做為一個儒者,黃宗羲無論是研究經學,還是史學,都主張一個“經世緻用”。在他看來,史書所載絕非僅是史料一堆,而是蘊含着“經世之業”的闡述,“夫二十一史所載,凡經世之業,無不備矣”(《補曆代史表序》)。所以,研究曆史既是為了總結曆史發展的經驗,更是為現實社會發展提供理論依據和曆史借鑒。基于這種治學目的,黃宗羲在史學研究上主張“寓褒貶于史”,他認為史必須揚善懲惡。如果善惡不分,忠奸不辯,甚至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為史而使亂臣賊子得志于天下,其不如無史之為愈也”(《留書》)。史書的作用之一,即必得發揮其特有的揚善懲惡功能 。
黃宗羲對明史的研究就其著述成果而言,可以分為兩部分:一是所撰的《弘光實錄鈔》四卷、《行朝錄》三卷;二是搜集史料選編的、卷帙浩繁的《明史案》二百四十二卷,《明文案》二百 十七卷,及增益《明文案》而成的四百八十卷的《明文海》。 在明史的研究中,黃宗羲形成了他的史學研究方法論。主要有三個方面:首先,黃宗羲十分注重史料的搜集。而且,他的史料概念十分寬闊,不僅包括曆史人物、事件、典章法令等,也包括建置沿革、山川變異,甚至是鄉邦文獻所記的亭台樓閣也作為史料予以考證、保存。其次,黃宗羲在史學研究中還十分注重真實性。對所得史料總要廣證博考、去僞存真,才加引用,并力求客觀地作出合乎曆史真實面目的論述。即使對自己昔日積累的史料,也決不輕率運用,同樣要予以核實,以确保其無誤。再者,黃宗羲十分注重史學主體即史學家在治史中的作用。表現為這樣幾個方面:一是要求史學主體通過自己的思維運作确保史學研究的客觀性,以真實地揭示曆史的本來面目;二是史學主體在史學研究中應當有自己的是非觀,不僅要“寓褒貶于史”,還得對曆史事件作出中肯的評價;三是要求史學主體以飽含自身情感的筆寫出曆史的過程。
黃宗羲的《明儒學案》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哲學史專著。它開創了我國編寫學術思想史的先河,标志着我為學術史體裁的主要形式———學案體臻于完善和成熟。全書共立案十九個六十二卷,計叙述學者二百餘人。從所列的人物看,除劉基、李贽、何心隐外,《明儒學案》基本上把所有明代重要思想家都包羅進去了;從學派上看,既叙述了以王陽明為代表的心學各派,又叙述了以吳與弼、胡居仁、婁諒為代表的程朱理學各派;從哲學性質看,既叙述了吳與弼、王陽明等唯心主義思想家,也叙述了羅欽順、王廷相等唯物主義思想家。是中國第一部系統的内容豐富的哲學史專著。
經濟改革
黃宗羲對經濟的觀點由現代學者秦晖總結,曆史上的稅費改革不止一次,但每次稅費改革後,由于當時社會政治環境的局限性,農民負擔在下降一段時間後又漲到一個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明清思想家黃宗羲稱之為“積累莫返之害”,稱為“黃宗羲定律”。溫家寶總理在記者招待會上曾提到這一定律。
黃宗羲反對日益苛重的賦稅征收。他說“吾見天下之田賦日增,而後之為民者日困于前,”指出江南的田賦特重,有些田畝将一年的産量“盡輸于官,然且不足。”他分析了使人民苦于“暴稅”的三害“有積累莫返之害”,指稅制每經過一次改革,都導緻賦稅的進一步加重;“所稅非所出之害”,指田賦征銀,銀非農業生産之所出,納稅者因折銀而加重負擔;“田土無等第之害”,指不分土地的肥瘠程度按一個标準征稅,造成負擔不均。黃宗羲提出的賦稅主張是,第一,“重定天下之賦”,定稅的标準應“以下下為則”;第二,征收田賦“必任土所宣,出百谷者賦百谷,出桑麻者賦布帛,以至雜物皆賦其所出”,生産什麼繳納什麼,不強求一緻;第三,重新丈量土地,按土質優劣計算畝積,分别以240、360、480、600和720步作為五畝,即把土地分為五等,據等征稅,消除因土地質量不同而帶來的賦稅負擔不均的問題。
黃宗羲認為,要使民富,還必須“崇本抑末”。所謂“崇本”,即“使小民吉兇,一循于禮;所謂“抑末”,即凡為佛、為巫、為優倡以及奪技淫巧等不切于民用而貨者,應“一概痛絕之”。他說:“世儒不察,以工商為末,妄議抑之。夫工固聖王之欲來,商又使其願出于途者,蓋皆本也”。“工商皆本”的思想是對傳統的“重本抑末”的大膽否定。
哲學觀點
哲學上反對宋學中“理在氣先”的理論,認為“理”并不是客觀存在的物質實體,而是“氣”的運動規律,認為“氣質人心是渾然流行之體,公共之物也”。具有唯物論的特色。“盈天地皆心也”的觀點又有唯心論的傾向。這與黃宗羲服役陽明學,深受其影響有關。黃認為王學中“緻良知”的“緻”,就是“行”,兩者别無二緻。
教學育人
黃宗羲并在理論上和實踐上是一位傑出的教育家。黃宗羲在他的名著《明夷待訪錄》中專門列出《學校》一章。他認為學校中也要析講時事時政,要明是非之理,也要對政府行為有所監督。認為學校的領導(“學官”)需要有較大的權力。學校也應廣開言路,成為輿論場所。這種學校議政,參與是非判斷,言論倡民主的觀點在當時非常新穎。黃宗羲并認為“學貴履踐,經世緻用”,這種理論實踐并重的教育學習觀點與他深受陽明學中“知行合一,知行并進”密不可分。黃宗羲在今浙江甯波、紹興等地辦學講學,培養了很多學生。著名弟子有萬斯同、萬斯大、全祖望、章學誠、邵晉涵、仇兆鳌等。
賦稅思想
黃宗羲反對日益苛重的賦稅征收。他說“吾見天下之田賦日增,而後之為民者日困于前,”指出江南的田賦特重,有些田畝将一年的産量“盡輸于官,然且不足。”他分析了使人民苦于“暴稅”的三害“有積累莫返之害”,指稅制每經過一次改革,都導緻賦稅的進一步加重;“所稅非所出之害”,指田賦征銀,銀非農業生産之所出,納稅者因折銀而加重負擔;“田土無等第之害”,指不分土地的肥瘠程度按一個标準征稅,造成負擔不均。黃宗羲提出的賦稅主張是,第一,“重定天下之賦”,定稅的标準應“以下下為則”;第二,征收田賦“必任土所宣,出百谷者賦百谷,出桑麻者賦布帛,以至雜物皆賦其所出”,生産什麼繳納什麼,不強求一緻;第三,重新丈量土地,按土質優劣計算畝積,分别以240、360、480、600和720步作為五畝,即把土地分為五等,據等征稅,消除因土地質量不同而帶來的賦稅負擔不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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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
黃宗羲死後就葬在餘姚城東南10公裡的化安山下的龍山東南麓,現屬陸埠鎮十五岙村,為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古時候這一帶三面青山環抱,林木蔥郁,鳥語花香,景色宜人。正如先生詩中描述的:“昔年曾此作鄰家,依舊水聲徹夜嘩。風景過清銷不盡,滿溪明目浸桃花。”抗清鬥争失敗後,梨洲先生于晚年建龍虎山草堂于化安山,從事讀書著述。清康熙二十七年(l688年)冬,先生79年歲時,就在此自覓墓地,營建了極其簡樸的生圹,并作詩留存:“空谷登登相杵頻,野狐蛇鼠不相親。應知難免高人笑,苦戀生身與死身。”還作《梨洲末命》《葬制或問》篇告誡兒孫,他死後就用平時穿的衣服入殓,“一被一褥,安放石床,不用棺椁,不作佛事,不做七七,凡鼓吹、巫觋、銘旌,一概不用”。他又引現世之例吟詩明志:“聞說始甯有趙君,不将棺木自纏身。人間亦有奇于我,比例無煩及古人。”進一步闡明“不棺而葬”,不僅古已有之,今人也有先我而行的。其用意是痛心疾首,明亡于清,“期于速朽,而不欲顯言其故也”(梨洲先生神道碑文)。他還囑托後人,墓前拜壇下小田可“分作三池種荷花”“能于墳上植梅五株”就非常感謝了。若“再有石條兩根,可移至我圹前作望柱,上刻“不事王侯,持子陵之風節;诏鈔著述,同虞喜之傳文。”勉勵後生以先賢的高風亮節、著述傳文,作自生的楷模。臨終前,梨洲先生又再次作詩示季子百家:“築墓經今已八年,夢魂落此亦欣然。莫教輸與鸢蟻笑,一把枯骸不自專。”先生在彌留之際,仍念念不忘“從儉而葬”,使“百家不敢不遵也”。他長逝後,兒孫遵照遺囑辦理葬事,并由清初著名史學家鄞縣全祖望撰寫神道碑文,肖山毛奇齡撰寫墓志銘。
“文革”中,黃宗羲墓被毀。1981年部分修複,墓坐西朝東南,正面形似荷葉山牆,用條石錯縫疊砌。中間直豎石刻墓碑, 上镌隸書“黃公梨洲先生墓”七個大字。碑前置有石祭桌,用鵝卵石鋪設的拜壇,兩側各置一條石凳。墓四周叢山巍巍,綠陰蔽日,給人一種肅穆幽靜之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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